1. 必备材料:
A. 在签注期限内的申请人本人的居住证;
B. 加盖单位公章的积分申请表;
C. 正在履行中的1年期以上劳动(聘用)合同及其相对应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,申请人投资办企业的,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;
D. 申请人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,应当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;
E. 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或者与配偶、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,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;已签订《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》或《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》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,提供《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》或《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》原件及复印件、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。
2. 选择性材料:
(选择性材料为申请人结合本人实际情况,按《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》的规定提供相对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)
A. 常住户口所在地的《居民户口簿》和居民身份证;
B.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毕业证书;
C. 职称证明、职业资格证书;
D. 工商营业执照或纳税、投资证明;
E. 结婚证以及配偶劳动合同(个体经营执照)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;
F.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证书、荣誉称号及表彰决定;
G. 育龄妇女的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;
H. 申请人子女的出生证和居民身份证,第二个以上子女的合法生育或收养证明;
I. 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。
所有材料,将经居住证持有人所在单位,集中向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市人力社保局窗口申办积分手续。
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
类别 |
序号 |
指标 |
指标内容及分值 |
负责部门 |
备注 |
基
本
分 |
1 |
年龄 |
35周岁以下(含35周岁,20分);
36至45周岁(10分)。 |
市公安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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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受教育程度 |
1.本科及以上学历(40分);
2.大专学历(30分);
3.普通高中和中职学历(20分)。 |
市教委 |
只计最高分,
不累计加分。 |
3 |
专业技术、职业技能水平 |
1.具有高级职称(50分);
2.具有中级职称(40分);
3.具有初级职称(20分);
4.高级技师(50分);
5.技师(40分);
6.高级工(30分);
7.中级工(15分);
8.初级工(5分)。 |
市人力社保局 |
只计最高分,
不累计加分。 |
4 |
社会保险 |
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,每年最高积12分。
其中:参加基本养老保险(4分),参加基本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、生育保险(各2分)。 |
市人力社保局 |
|
|
5 |
住房 |
在天津市有本人产权住房或者与配偶、子女共有产权住房(40分)。包括: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,并已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完税证明;或取得天津市房地产权证。 |
市国土房管局 |
|
导
向
分 |
6 |
职业
(工种) |
非常紧缺职业(30分);紧缺职业(20分); 一般紧缺职业(10分)。 |
市人力社保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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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落户地区 |
申请落户滨海新区、武清区、宝坻区、静海县、宁河县、蓟县(10分);申请落户东丽区、西青区、津南区、北辰区(5分)。 |
市公安局 |
|
附
加
分 |
8 |
投资纳税 |
上一年度缴税额10万元及以上、本年度年检合格的在津注册企业,个人在该企业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(30分)。 |
市工商局等部门
(根据申请进行验资、验缴税) |
同时满足两项条件的,不累计加分。 |
近3年在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10万元及以上(20分)。 |
市地税局 |
9 |
婚姻情况 |
已婚,且夫妻双方均在本市就业(10分)。 |
市公安局、市民政局、市人力社保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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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|
奖项和
荣誉称号 |
获得国家级奖项和荣誉称号(30分);
获得省部级奖项和荣誉称号(20分)。
(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均需政府或部委颁发、认定) |
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 |
只计最高分,
不累计加分。 |
11 |
工作年限 |
在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,累计工作6年及以上(能提供缴纳税款或社会保险费等相关证明,10分)。其中:稳定在一个单位工作10年及以上(20分)。 |
市人力社保局、市地税局、市工商局等部门 |
只计最高分,
不累计加分。 |
负
积
分 |
12 |
守法诚信 |
积分期间违法、受行政拘留的,或有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的(﹣30分,可分项累计减分)。
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取消积分落户资格:
1.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;
2.申领居住证或申办积分入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(包括虚假户籍、学历、专业、就业、住房、投资、纳税证明等);
3.积分期间因犯罪获刑的。 |
市公安局、市教委、市人口计生委、市工商局、市地税局、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部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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