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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项目
 
     
   
 
       
落户政策
   

 1.   必备材料:

  A. 在签注期限内的申请人本人的居住证;

  B. 加盖单位公章的积分申请表;

  C. 正在履行中的1年期以上劳动(聘用)合同及其相对应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,申请人投资办企业的,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;

  D. 申请人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,应当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;

  E. 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或者与配偶、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,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;已签订《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》或《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》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,提供《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》或《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》原件及复印件、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。

   2.  选择性材料:

  (选择性材料为申请人结合本人实际情况,按《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》的规定提供相对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)

  A. 常住户口所在地的《居民户口簿》和居民身份证;

  B.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毕业证书;

  C. 职称证明、职业资格证书;

  D. 工商营业执照或纳税、投资证明;

  E. 结婚证以及配偶劳动合同(个体经营执照)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;

  F.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证书、荣誉称号及表彰决定;

  G. 育龄妇女的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;

  H. 申请人子女的出生证和居民身份证,第二个以上子女的合法生育或收养证明;

  I. 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。

  所有材料,将经居住证持有人所在单位,集中向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市人力社保局窗口申办积分手续。

 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

类别

序号

指标

指标内容及分值

负责部门

备注

基 
本 

1

年龄

35周岁以下(含35周岁,20分); 
36至45周岁(10分)。

市公安局

 

2

受教育程度

1.本科及以上学历(40分); 
2.大专学历(30分); 
3.普通高中和中职学历(20分)。

市教委

只计最高分, 
不累计加分。

3

专业技术、职业技能水平

1.具有高级职称(50分); 
2.具有中级职称(40分); 
3.具有初级职称(20分); 
4.高级技师(50分); 
5.技师(40分); 
6.高级工(30分); 
7.中级工(15分); 
8.初级工(5分)。

市人力社保局

只计最高分, 
不累计加分。

4

社会保险

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,每年最高积12分。 
其中:参加基本养老保险(4分),参加基本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、生育保险(各2分)。

市人力社保局

 

 

5

住房

在天津市有本人产权住房或者与配偶、子女共有产权住房(40分)。包括: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,并已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完税证明;或取得天津市房地产权证。

市国土房管局

 

导 
向 

6

职业 
(工种)

非常紧缺职业(30分);紧缺职业(20分); 一般紧缺职业(10分)。

市人力社保局

 

7

落户地区

申请落户滨海新区、武清区、宝坻区、静海县、宁河县、蓟县(10分);申请落户东丽区、西青区、津南区、北辰区(5分)。

市公安局

 

附 
加 

8

投资纳税

上一年度缴税额10万元及以上、本年度年检合格的在津注册企业,个人在该企业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(30分)。

市工商局等部门 
(根据申请进行验资、验缴税)

同时满足两项条件的,不累计加分。

近3年在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10万元及以上(20分)。

市地税局

9

婚姻情况

已婚,且夫妻双方均在本市就业(10分)。

市公安局、市民政局、市人力社保局

 

10

奖项和 
荣誉称号

获得国家级奖项和荣誉称号(30分); 
获得省部级奖项和荣誉称号(20分)。 
(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均需政府或部委颁发、认定)

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

只计最高分, 
不累计加分。

11

工作年限

在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,累计工作6年及以上(能提供缴纳税款或社会保险费等相关证明,10分)。其中:稳定在一个单位工作10年及以上(20分)。

市人力社保局、市地税局、市工商局等部门

只计最高分, 
不累计加分。

负 
积 

12

守法诚信

积分期间违法、受行政拘留的,或有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的(﹣30分,可分项累计减分)。

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取消积分落户资格: 
1.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; 
2.申领居住证或申办积分入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(包括虚假户籍、学历、专业、就业、住房、投资、纳税证明等); 
3.积分期间因犯罪获刑的。

市公安局、市教委、市人口计生委、市工商局、市地税局、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部门

 



   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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